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6-29 18:36    |  作者: 发展研究中心

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提供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更全面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三、中心办公室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提供本中心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事宜。

四、依照规定分别向本级政府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原件文本一式3份。

五、对已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该政府信息或进行废止说明。

六、凡是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政府信息均在提供范围之列。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多个行政机关联合生成的,由编制文号或主要编制的行政机关负责提供。

七、应当自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八、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工作考核。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