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6-29 18:32    |  作者: 发展研究中心

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分为:

(一)各行政机关已确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各行政机关已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上报备案的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的理由。

将各种信息项统一填入《行政机关确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和《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样表附后)。

三、上报备案的程序

应当将报备表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四、上报备案的审核

报备表在上报前,应当经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

五、上报备案的时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上报备案工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