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10-04 17:57   

修订《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修订《通告》背景

2019111,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2),《通告》发布实施后,2019年春节、元宵、清明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大幅减少,我市的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在《通告》实施过程中,原《通告》只考虑到改善空气质量,而忽略了人民群众在重大节庆日对祥和、喜庆气氛的需求,原《通告》其中的一些规定存在不适之处,因此需对《通告》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将原《通告》规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第一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修订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除重大节日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