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11-29 10:15   

中共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

“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要求和实际情况,梳理出“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

1.谋划部署主动权。谋划本中心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决策咨询业务等工作,对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中心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以及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中心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违规惩处,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5.重要会议主导权。决定重要会议(中心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6.决策指导权。召集、主持召开党组会,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7.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中心的重要文件、纪要以及本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实施方案等。

8.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中心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9.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10.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确的其他权力的决定权或否决权。

(二)执行权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开展全员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结合本中心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开展实施权。组织、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本中心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权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心各科室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本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对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科室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5.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审核权。对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二、负面清单

1.严禁不讲政治规矩。要积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始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3.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头雁”作用。

4.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项目(工程)招投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5.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和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必须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不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三、监督机制

为确保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1.信息公开机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2.述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3.督查指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纪检组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4.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建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清单落实对“一把手”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清单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纪委监委反映。中心“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中心党组要认真做好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积极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实施后,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保证制度的适应性。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