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贯彻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优惠政策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0-11-30 22:29    |  作者: 班雪梅

柳州市贯彻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

定点生产优惠政策的调查报告

 

班雪梅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是指由国家民委、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审批,定点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国家对民品企业的民品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并给予财政贴息。柳州市的民品企业占全区民品企业总数的30%,在广西各市中所占比重最大。目前柳州民品企业共35家,按特需商品目录分属针纺织、少数民族药、少数民族家具、生产工具、民族工艺美术品、少数民族服装、日用杂品等7个类别。

20062008年我市35家民品企业中有12家享受到民品生产优惠政策,三年企业累计享受民品生产流动资金优惠贷款7.06亿、获得贴息1729万元。其中2006年贷款2.16亿元,贴息380万元;2007年贷款2.49亿元、贴息654万元;2008年贷款2.41亿元、贴息695万元。广西日田药业得到国家财政特批的2007年度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30万元。全市民品企业职工人数1.6万人,三年工业总产值78亿元,上缴税金10.2亿元。20093月,国家下文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承贷行增加3个,即农发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此后,我市民品企业原来在这三家银行的3.9亿元贷款有望获得贴息,若按年利率优惠2.88%计算,贴息额就是1100多万元。

本研究力求如实反映民品生产发展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谋求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工作的大跨越,促进柳州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十一五”期我市贯彻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优惠政策的做法

(一)解放思想,选强择优推荐“十一五”期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在“十一五”期国家重新审定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时,市民委进一步解放思想力争把工作做到家。“十一五”期我市定点企业获得审批通过35家,比“十五”期增加了13%。国家关于重新申报的文件下发后,市民委、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统一认识,一定要把我市符合特需商品目录的优势企业全部推荐出去,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的政策。

首先是积极寻找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上报。为了不漏掉一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广泛调动全市民委系统、银行系统、财政系统、农业局、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团市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力量,对照产品目录寻找目标。打电话到企业,宣传政策、通报信息、动员企业申报。动员之后,亲自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部分企业的开户银行不符合申报要求,我们与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的负责同志研究解决办法。经协调,相关国有商业银行打破常规,在最短的时间内为那些企业重新办理开户,使这些企业得以顺利申报。

(二)开展培训,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用活优惠政策。

坚持抓好对民品企业负责人的政策培训。“十一五”期一开局,市民委就与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召开柳州市“十一五”期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政策培训暨工作会议,柳州市各县(区)民族局长及分管领导,人民银行各县分管行长及经办人,各商业银行分管行长及计财部门负责人,区联社柳州办事处分管领导、35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分管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柳州市人大、政协、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相关部门领导到会指导。会议传达“十一五”期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有关政策,部署“十一五”期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并对企业如何争取银行贷款、如何获得国家优惠政策支持等进行培训。

(三)深入调研,有的放矢做好服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市民委和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经常对定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开展调研。2008年先后深入县区实地走访企业,对35家民品企业逐一调查了解、征求意见,分别与企业召开恳谈会5次。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民委再次以深入企业调研、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开展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的困难。

(四)多方协调,调动部门合力为企业服务。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单靠民委是不行的,多年来,在贯彻落实民品生产优惠政策的工作中,市民委、财政、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银行等有关单位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建立了非常默契的合作关系。从2004年开始,市民委、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每年都联合召开全市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工作会议,做好年度总结、部署和多方协调工作。上级每项新的政策出台后,几个部门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习好,理解透,然后马上贯彻执行。政策落实中如遇到本级解决不了的问题,就立刻分头向上级反映,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领导帮助解决。

20085月,柳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市民委作为活动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把落实民品优惠政策、为民品定点生产企业服务的内容纳入服务月活动之中,向中小企业送政策上门。通过这次活动,全市各部门和企业对民品优惠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重视。2009年柳州市政府出台进一步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采纳了市民委的建议,把积极贯彻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优惠政策写入文件。

(五)合作交流,与兄弟城市共同探索发展之路。

市民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发挥民族工作部门对内熟悉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习惯,对外联系范围广、结识朋友多的优势,积极促进东西部地区之间、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2008年、2009年市民委和南宁市民委、桂林市民委、梧州市民宗局以及梧州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还有部分民品企业开展了联谊、交流。313,经过市民委和南宁市民委的牵线搭桥,我市的一些企业参加了新加坡政府伊斯兰宗教委员会下属清真食品药品认证机构在南宁市举办的清真食品药品认证推介会,这对于企业开拓东南亚市场非常有帮助。通过学习交流、考察和座谈活动,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民品工作思路很有启发。

(六)回报社会,鼓励企业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贡献。

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我市的民品企业增强了发展后劲并真情回报社会,努力带动民族经济的发展。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花红药业、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和柳州立宇集团先后分别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85.12汶川地震后,我市的民品企业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近500万元。其中金嗓子公司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180万元,天天乐药业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0万元,亿康药业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30万元。

又如:花红药业2008年初向广西冰雪灾区群众捐款10万元和价值100万元的药品;在“2008年爱心圆梦医大行动捐款仪式”上,向贫困大学生捐赠助学款1万元;又捐资25万元援助柳江县穿山镇定吉小学的教学楼建设。

柳城鹏鑫源茧丝绸有限公司成了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广西日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中草药种植基地,带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

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国家拓展承贷行之后,原来承贷主体范围窄的困难得到缓解,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执行单一的基准利率政策,影响了经办行的积极性。民贸民品贷款只能执行基准利率而不能上浮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办理此项业务的积极性。由于县域金融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对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均有较大的上浮幅度。根据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对全市金融机构的利率监测,县域商贸企业的贷款利率基本都有一定程度的上浮,其中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一般为30%,而农村信用社对个体工商户的利率上浮幅度到80%甚至更高。从我们对柳州市贷款利率调查看,上浮利率贷款比例已经占到90%以上,如果继续强调民品贷款必须执行基准利率必然与商业银行市场化定价原则及整个资金市场价格水平相悖,影响了民品民贸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定民贸民品流动资金贷款不允许上浮利率,使金融机构感到自身的经济效益被削减而不愿意办理此类优惠贷款。

(二)对利息优惠部分的会计核算方法不明确,使优惠利率没有完全为企业所用。按照规定享受民贸民品的企业必须将利息优惠部分的70%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文件均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将利息优惠部分的70%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会计核算办法,因此,企业基本不对利息优惠部分补充自有流动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操作,企业获得的利息优惠部分在企业财务上则体现为企业利润的增加,而企业利润的增加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一来,国家给予民品企业的贴息没有完全为企业所享受,一部分贴息又以企业所得税的形式上缴国库。

三、政策建议

(一)用市场手段解决政策性矛盾,建议上级继续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在利率政策上进行突破。

目前对民贸民品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不准上浮的利率政策已经成为制约民贸民品贷款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我们认为民贸民品贷款利率可以进行适度浮动,这样既可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提高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积极性,又能撬动民贸民品贷款业务的发展。

在金融政策方面,建议允许民贸民品流动资金上浮利率贷款也可享受贴息。为保障企业的利益,还可以由贴息的人民银行规定具体的利率浮动标准。由于各级人民银行均按季监测区域内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这就为制定民贸民品贷款利率上浮标准提供了依据。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执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如农村信用社最高上浮幅度50%,商业银行20%,但人民银行的贴息标准不变;二是根据企业贷款的实际平均利率水平来掌握。防止商业银行因为企业得到利率优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浮动利率,既获得企业支付的相当于原有的贷款利息,又合法获得人民银行的贴息。对民贸民品贷款上浮利率标准的确定权限,可由人民银行总行直接下文确定,也可以由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各级人民银行分支行,按照各地区生产经营性贷款平均上浮水平或其它标准规定民贸民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可以预见,采取这个办法将会极大的调动金融机构落实民族政策的积极性,推动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一些奖励政策,鼓励金融部门为民品企业多给予贷款支持。

民品优惠贷款政策有较强的政策性,同时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果金融机构积极性高,就能用好用活用足民品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推动民品企业快速发展。反之,如果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再好的政策也会被打折扣。为了充分调动金融部门的积极性,民委除了做好监督、协调、沟通工作外,建议市委市政府同意从市拨民族工作经费或市本级民族工作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民品优惠政策执行得好、对民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大的单位进行奖励,正面刺激和推动民品优惠政策深入贯彻落实。

(三)建议加大民品民贸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出台民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产业的发展工作。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明确:“国家完善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税收、金融和财政政策上,对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予以照顾”。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特需商品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成长壮大、满足了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

但是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具体政策没能与时俱进,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如目前正在执行的、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年息2.88%贴息的照顾政策,是从八十年代沿袭下来的,二十多年没有变化,而国家对金融机构的放贷利息早已放开,实行银行自主定价上不封顶的政策。因此可以说民品民贸金融优惠政策的发展相对滞后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处于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必须依靠国家制定特殊政策加大扶持,故建议适当提高贴息标准。

再者,“八五”期曾经实行对民品企业减免税的政策,随着“九五”期税制改革的进行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失效,至今十多年了仍然缺位,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呼吁反映,争取尽快完善。

(四)建议尽快明确贴息的会计核算方法。

建议与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统一明确规定对利息优惠部分的会计核算方法,确保税前计提,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十一五”期间,我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产业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东盟博览会为我市民族企业打开东南亚市场提供良机,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保持和发扬以往好的工作作风的同时,认真查找工作的不足,努力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产业做强做大,为促进我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编辑:成小红

校对:石妮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