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8-07-20 19:04    |  作者: 市教育局

  一、背景依据 

  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桂教规范〔2018〕3号)的相关要求,出台了《柳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规范处置程序,增强治理能力,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要 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加强教育引导。 

  要坚持“教育为先、防治育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 

  3.形成工作合力。 

  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 

  4.规范处置程序,提高治理能力。 

  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5.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三)工作保障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加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防治工作,增强处置工作能力。 

  (3)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校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要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 

  (2)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3.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联合本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共同检查。 

  (2)2018年要开展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并接受自治区抽查。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妥善处置社会舆情。 

  要加强信息报送,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危害程度较大、社会舆情强烈的欺凌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将有关工作情况逐级上报。